因为张伟已经事先和老板申明了。
这些烟酒已经是属于他的了。
而且还阻止了他的搬运行为。
在张伟已经明确的告知过后。
对方便已经不能再说什么,还以为这些烟酒是他的,以此来进行狡辩。
那么他现在把烟酒强行从张伟手底下抢过去的动作。
已经触犯了衙门刑事管理条例中,严禁抢夺他人财物的标准。
其实他在一开始抢走张伟手机的时候,就已经构成了。
但那时还不算特别严重,现在就不同了。
本来老板若只是抢个手机。
最多也就判个几个月的样子。
但这烟酒可是张伟花五万块刚买的。
这下好了,芭比q了!
他至少没个五年时间是出不来了!
所以张伟的阻止动作其实并不激烈。
只是意思意思,把他的行为定性罢了。
就在老板把视线转到张伟手底下,那还剩着的最后一个酒箱子时。
两只手突然从后面伸过来,把他按在了三轮车上。
老板还没反应过来怎么回事。
双手便又已经被反铐上了。
正是两位衙役赶到了!
大老远的,他们就看到了老板在从张伟手底下抢东西的动作。
所以他们一来也没和老板客气。
直接冲过来就把他控制住了。
张伟见状和二人打了个招呼,说明了一下事情的经过。
然后三人合力,在老板绝望的表情下。
把人和货都押上了囚车里。
到了衙门,两位衙役先是录了张伟二人的口供。
然后衙役又带二人和货物,在他们的见证下。
先是一起来到了烟草管理部门,找到鉴定部门。
由于此时华子的所有权在张伟这里。
为了防止万一是真品,打开鉴定会造成损失。
所以先在得到他的同意后,鉴定人员才开始了操作。
先是逐条打开拆成每盒,然后又把每盒再次打开。
从每盒里面都抽出一根华子来检查。
最后给出了鉴定结果,四条烟里面全部都是假的!
而且里面造假所使用的烟丝,质量还很次。
拿着华子的鉴定结果。
众人又再次来到了矛台的鉴别部门。
这次鉴定的就比较简单,对方只是打开外包装。
用强灯一番照射下就发现了酒瓶上存在的孔洞。
最后也是给出了鉴定结果,几箱矛台的外包装加瓶子都是真品。
但里面的酒却是打孔注射进去的假酒。
最后拿着两个鉴定结果,加上有着张伟的全程录音录像证据在。
这个案子很快就处理完了。
判决结果也很简单。
老板销售假烟假酒,涉案金额五万整,证据确凿之下。
生产、销售伪劣产品罪成立。
另外加上一个抢夺他人财物,涉案金额五万四千元(手机判定价值四千)。
两罪并罚之下判了七年,并处十三万罚金。
再加上张伟买到了假货。
在刑事诉讼时,也附带了民事赔偿请求。
烟因为是不属于食品类别,只能退一赔三。
酒则是食品类别,需要退一赔十!
只是因为不是按照原价购买的。
有打包优惠的情况在。
所以最后按照占比,以烟一千五,酒四万八千五的算法。
判了他一共还要赔张伟六十三万六千五百块。
虽然他拿不出那么多钱来,但由于那个烟酒店是他名下的房产。
目前已经被强制执行司法拍卖了。
只等卖出去以后,张伟的赔款就能到账。
值得一提的是,在一个案子里。
如果同时有民事赔偿和刑事罚款的情况。
将会按照把受害者的民事赔偿优先给付。
尽可能的赔偿到位以后,才会考虑另行罚款的钱。
另外提一句,如果你在事先不知道售卖的商品,其本身存在质量问题。
然后在后续发现以后,索要的赔偿过高,这种行为只能算是双方协议。
商家给赔偿了就是协议好了,不给赔偿就是没有达成协议。
并不会因为索要的赔偿超过合理限度,而产生什么问题。
但如果在事先知道商品本身质量存在问题。
而后故意知假买假,然后索要超额的赔偿。
并且以此为威胁,如果商家不赔就要怎么怎么着的。
这种行为对方如果有充分证据,是会构成敲诈勒索的。
所以最好还是只索要合理的赔偿,进行消费维权最为恰当。
因为衙门同样有规定:
如果因为食品、药品的质量问题发生纠纷。
购买者向生产者、销售者主张权利申请赔赔。
生产者或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,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,衙门不予支持。
由此可见,购买者主张权利赔偿,是并不受限于是否事先知道商品存在问题。
所以在合理范围内的消费追偿并不会违法。
只要秉承着非食品商品退一赔三,食品药品退一赔十。
在没有超过这个限度的情况下。
如果发现了假货,先买它然后保留证据,直接索赔就完了。
PS:作者自己也看了一下,章节内容里夹杂了一些无关内容。
但我从作者端上看却没有显示,所以也改不了。
如果给大家带来不好的阅读体验,作者先说一声实在抱歉!
这是系统的问题,望理解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