晚上张伟一时嘴馋想要吃串。
于是便来到了最近的商场。
先是溜达了一圈买了点零食后。
这才来到美食城里觅食。
没过多久他便找到了一家炸串店。
如果是一般人来吃,肯定就直接看着自己爱吃的东西,迫不及待的点餐了。
但张伟不同,他先拿出手机打开外卖app。
看着这家店的名字,在app上输了进去,点击搜索
很快app里面也出现了这家炸串店的网店。
张伟先是看了一下这家店里的优惠活动。
只有几个满减优惠,满29减10,满45减16……
看着活动还行,随即张伟又看了一下网店内的菜品价格。
小腰5块,鸡皮4块,羊肉串5块,鱿鱼须13块……
然后再拿起桌上的菜单,看了一下门店里的菜品价格。
小腰3块,鸡皮2块,羊肉串5块,鱿鱼须10块……
对比了一下价格,羊肉串和门店平价,其它的网店有些便高。
于是张伟便先是在网店里下了一单,买了9串羊肉串。
然后又在门店里买了3串小腰,一串鱿鱼须。
如此一来他总共花了48块钱,比单在门店买要便宜了16块。
看了眼网店的订单号,张伟找到老板:
“老板,app上1号单也是我下的。”
“你把它们一起做就行,然后直接给我。”
老板看了一眼订单,随即又看着张伟。
张伟从他眼神里看出了他见到睿智的佩服。
得意的笑了笑,张伟打开网店订单。
给骑手发了个消息跟他说清楚。
这单自己取,让他不用来了!
随后便站在柜台前等候。
就在这时从旁边卖凉皮的柜台边,传来一个女人的吵闹声。
张伟仔细听去,弄清楚了原由。
原来是女人在这家店里买了份凉皮。
想要让服务员给她加点黄瓜丝。
只是服务员要让她加钱。
但她并不愿意加钱,于是便和服务员挣执了起来。
女人:“我十二块钱买个凉皮,加个黄瓜丝你还让我加钱?”
“你就说能不能加,不能加我就退了。”
服务员:“退不了,你钱付了就出单了。”
女人:“你不能按我要求做,凭什么不给退。”
服务员:“我们只能按照正常的做,你想加配菜就要单加钱。”
女人:“我要找你们领导问问,你把经理喊来我看到底能不能退。”
服务员正欲说什么,此时又走出一位店员开口解释。
“黄瓜现在都五块多一斤,你要加量,我们收你二块钱并不过分。”
“另外你付的钱是直接转给了商场。”
“他们到时候要按单扣点,然后和我们再结账。”
“一单扣三个点,十块他们要提三块!”
“所以你钱转完了,我们这边也没法退!”
“不然我们自己就要赔钱了!”
女人顿时更加来劲了,非要嚷嚷着找管理。
后来的店员见状也不想惹事,便把钱用自己的私人微信退给了她。
谁知道女人收了钱还不走,依旧站那说着服务员不对,要去找商场管理投诉。
服务员火气顿时上来了,摆着手让女人滚。
这下坏事了,女人抓到服务员的话柄,指着他说道:
“你敢骂我?”
“你知不知道你这是什么行为?”
“你构成了寻衅滋事知道吗!”
张伟听到这顿时想笑,且不提他们有口头纠纷在先。
这根本构不上寻衅滋事。
只是骂一句滚,只能算是轻微辱骂。
顶多算是民事侵权,连侮辱他人这条都构不上。
反而是女人自己。
首先这里是公共场所,其次她胡搅蛮缠的行为,也已经防碍到别人做生意。
很明显这已经可以算是扰乱公共场所秩序。
如果不是因为服务员不懂,和她起了争执。
让她有了维权情节,加上影响不算严重。
只能算是违法行为显著轻微,按照规定不会追究责任。
不然相比于服务员,她倒是更危险一点。
但女人可不这样想,拿出手机直接拔通了衙门电话。
不过十分钟左右,两名衙役便来到了现场。
女人见衙役来了立马上前告状。
衙役一听就这点屁事,把服务员喊了过来,让他道个歉就算完了。
女人顿时不乐意了:“他这涉嫌辱骂他人,要拘留的。”
“怎么能道歉就算完了。”
张伟一听走上前来:“我在旁边看了全部经过。”
“是你提出无礼要求再先,然后他们的处理方式上也有失妥当。”
“你们纠纷中他只是骂了一句滚!”
“因为事出有因,加上滚这个字的侮辱性不算太强。”
“如果他的行为构成行政处罚。”
“那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,这又该怎么说?”
“所以你们之间顶多也就算是个民事纠纷。”
“接受衙役调解,双方达成和解就算完了!”
“也别为了这点事浪费衙役资源。”
女人见张伟说的有理有据,也不再不依不饶。
两人在衙役的见证下达成了和解。
今天晚上逛超市碰到的,吃了半个多小时的瓜,看着是个很好的素材,就插一章写了一下。
不过不同的是女人在一旁和衙役投诉,作者去告诉服务员情况该怎么反追究对方责任,双方互相忌惮之下和解算了。
本来想实操一下,看看结果如何好写出来告,没想到对方不领情,说和他说没用,让作者去和衙役说。
呵,我就笑了,也没再管直接走了。
最后结果不知道,但是衙役摇人了,估计要去衙门走一着是免不了。
而且由于是服务员单方面辱骂,对方没还口,虽然事情肯定不严重,但他到时候一个道歉应该是少不了。